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歌由谁演唱还是未知数,就有人跳出来说张靓颖没资格唱,理由一共五条:“缺乏起码文化教育素养、糟蹋圣贤、惯于弄虚作假、巧取豪夺,靠商业化包装炒作”。
文章很长,通篇看下来,也没看到和“糟蹋圣贤”有什么关系;至于“靠商业化包装炒作”,也只是遵循现代商业社会的运行规则而已。娱乐行业有谁不需要“靠商业化包装炒作”?包装、炒作、商业化何罪之有?如果硬要这么说,恐怕只有CCTV“春晚”的部分歌手才可能有资格了。所以这两条罪状就此按下不表。
“缺乏起码文化教育素养”是作者的主要论点,作者也着墨甚多,例如“初中成绩差到连高中都没考上”,“混进川大自考班”,“居然不识中国字(例如:“国”和“邹”的繁字)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