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事件发生于1990年4月,一帮娱乐圈的朋友约在一起去夜总会娱乐,玩到午夜。告辞离开后,有些人觉得不尽兴,约定在一个朋友家见面,继续再玩。刘嘉玲开车到朋友楼下却遭遇绑架,失踪3个多小时才出现。刘嘉玲后来被带回警署协助调查。据她本人向警方提供说,掳劫她的歹徒共有3名,主要是劫财,抢走了她一只名贵手表以及1000多元现金,然后将她放回。接下来的第二天,刘嘉玲自己前往警署将这件案子销了。
事情在当晚闹得很大,第二天的报纸,均登载这一消息。1990年4月29日出版的第1120期《明报周刊》封面上,有关于这次绑架事件的标题。虽说刘嘉玲表示只是劫财,可她毕竟失踪了3个多小时,各大媒体,对她失踪的这段时间,猜测纷纷。几天后,有媒体表示,透过某些内线获得消息,刘嘉玲因为不肯和黑社会势力合作拍片,惹恼了这位黑社会人物,因此才被绑架。绑架之后,黑社会人物将刘嘉玲强行带至一处地点,脱光了她的衣服后,拍了很多裸照,并且对她进行了性侵犯。
这件事情还延续到直2002年,香港某周刊刊登了刘嘉玲在1990年时被劫持拍摄的“裸照”,引发香港娱乐界的大游行和声讨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