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楚生官司无果 合同性质是双方分歧焦点

发布于:2009-06-18 14:58 0条评论 来源:法制周报

陈楚生
陈楚生

  金鹰娱乐讯 昨天,陈楚生和天娱解约官司第三次开庭无果,下周四决定再开庭时间。上周,歌手陈楚生和天娱公司解约案的新任首席仲裁员正式确定,同时宣布于6月16日、17日开庭审理陈楚生解约案。

  记者昨日了解到,第三次开庭没有实质性结果。昨天陈楚生的代理律师周俊武接受记者电话采访,表示昨天开庭的核心是陈楚生和天娱的合同性质问题。

  第三次开庭主要由天娱一方举证,提出了索要2600万元赔偿金的理由和证据。

  天娱表示,陈楚生2008年12月提出解约,离合同期满还有76个月,根据陈楚生在天娱每月创利40万元计算,天娱损失3000多万元。考虑到陈楚生现在的情况,天娱稍微降低到2600万元。

  但陈楚生方认为,当时签订的是委托合同,委托经济合同不包含预期利润损失。而天娱认为,他们和陈楚生签订的并非委托经济合同。

  天娱代理律师吴刚也在电话中表示,合同性质是双方分歧的焦点。吴律师表示,下一次开庭双方将向仲裁委具体阐述合同性质问题。

  据悉,此案下周四继续开庭。

[编辑:姚琴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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